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1)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现场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其中,对命案现场信息应当在勘查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录入,对其他现场信息应当在勘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录入。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