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受理与审查。 ② 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6)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3. 受理与审查。 ② 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6) 对受理的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刑事复议案件,刑事复议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下列事项: (5) 目录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