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受理与审查。 ② 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3. 受理与审查。 ② 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4) 申请人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的,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另行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②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