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引用应当具体到条、款、项,序数用中文数字。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引用某条的某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或者“第×条第×款第×项”。引用三项以上的,对连续的项表述为:“第×条第×项至×项”;对不连续的项,列出具体各项的序号,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和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