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申请。 ⑤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2. 申请。 ⑤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4)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⑤ 目录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