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其他正当理由”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