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