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申请。 ⑤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⑤ 2. 申请。 ⑤ 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2) 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本款第1项第2目至第4目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3)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出: ④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