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监督。 (1) 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2)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 (3)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查证属实,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的,公安机关应当纠正。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