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保护措施。 ④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④ 3. 保护措施。 ④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2)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3)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4)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 ③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