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范围。辩护律师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不需要许可;但是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需要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