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 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