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接受监督。 ②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② 3. 接受监督。 ② 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① 目录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