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接受监督。 ①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① 3. 接受监督。 ①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客观反映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主动立案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3) 目录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