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期限。受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3. 期限。受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 (4)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