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法律文书常见项目填写要求。 ④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④ 2. 法律文书常见项目填写要求。 ④ 案件侦查终结时,依照本细则第38—06条第9款第4项第2目规定确定案件名称,与之前填写的案件名称不一致的,之前填写的案件名称不再更改。 (2) 行政案件名称。填写违法嫌疑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加上违法行为名称。违法行为名称适用公安部确定的规范名称。 (3) 案件编号。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填写。 (4) 违法犯罪嫌疑人姓名。 ③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