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被害人、证人的详细情况。对知悉被害人情况的,应当问明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侵害的时间、地点、经过或者被害单位情况等;对知悉证人情况的,应当问明证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