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9. 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 ④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④ 9. 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 ④ 两人以上结伙在一地利用电话、网络、信件等通讯工具和媒介以非接触性的方式共同作案,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被害人的; ③ 目录 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