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9. 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 ②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转账或存款的地方,以及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9. 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 ②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转账或存款的地方,以及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3) 并案侦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地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全部人员和全部案件并案侦查: ② 目录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