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经济犯罪案件。 ⑦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⑦ 3. 经济犯罪案件。 ⑦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由出售地、购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伪造地、非法制造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伪造地、非法制造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由伪造地、非法制造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将案件移交伪造地、非法制造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⑥ 目录 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