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与监狱互涉的案件。 (1) 对监狱在押罪犯与监狱工作人员(监狱警察、工人)或者狱外人员共同犯罪案件,涉案的在押罪犯由监狱立案侦查,涉案的监狱工作人员或者狱外人员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立案… (2)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办理案件期间该罪犯原判刑期即将届满需要逮捕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由监狱所在地看守所羁押。 (3)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假释期间被发现,需要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将被逮捕人送监狱所在地看守所羁押,同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刑满释放后被发现,需要逮捕的,由公安… (4) 在押罪犯脱逃后未实施其他犯罪的,由监狱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抓获后通知原监狱押回。罪犯脱逃期间又实施其他犯罪,在捕回监狱前发现的,由新罪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新罪,并通… (5) 监狱办理罪犯在监狱内犯罪案件,需要相关刑事技术支持的,由监狱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协助。需要在监狱外采取侦查措施的,应当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实施。 (8)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