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人身安全检查。对经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能排除的,应当先对被盘查人依法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再检查其携带物品。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人身安全检查。对经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能排除的,应当先对被盘查人依法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再检查其携带物品。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 对拒绝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对体内可能藏有可疑物而现场没有检查设备的,以及其他不适合当场检查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检查。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