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查验身份。查验身份时,应当先请被检查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请其出示居住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请其提供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查验。查验身份证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查验证件防伪暗记和标识,或者通过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判定证件真伪。 (2) 查验证件内容,进行人、证一致性认定。 (3) 注意被盘查人的反应,视具体情况让持证人自述证件内容,边问边查。 (4) 通过公安机关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5) 对拒绝查验身份,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有违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仍然不明的,可以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对实行现场管制时拒绝查验身份的,可以依…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