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调查处理。 (1) 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轻伤、重伤、死亡或者已经引发争议、引起舆论关注等情形的,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对现场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 异地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的,处警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3)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公安民警现场处置情况,包括采取强制措施、使用警械、武器等情况; ② 人员伤亡情况; ③ 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及通知家属情况; ④ 调查工作情况; ⑤ 调查结论。 (4)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现场处置情况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参与现场处置的民警及其所属部门、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宣布调查结果;对处警民警采取处置措施不当或者违反规定采取…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