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报告情况。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报告情况。 (1) 呈报《接处警登记表》。在本单位《接处警登记表》中记明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当事人基本情况、警情来源、接到报警时间和到达现场时间、发现警情时间、警情发生时间和地点、警情的基本内容、造成的损失、现场处置情况和报告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情况等,写明下步处理建议,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