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应当逐步在办案系统中建立案件当事人、现场勘查见证人等案件有关人员的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应用功能,减轻民警将案件相关材料上传办案系统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