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公安机关网上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办案系统),是指公安机关为实现网上录入案件信息、审核审批案件、开具法律文书、制作电子案卷而建设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基于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建设使用功能模式统一、满足办案需要、符合技术和业务标准的办案系统。 第四条 办案系统建设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服务实战、操作简便、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地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统一规划,加强办案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法制部门组织开展办案系统建设,监督办案系统的使用管理;办案部…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新的信息技术手段,为办案系统升级改造提供条件。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