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年)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法律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开: 案件事实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的; 被行政处罚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