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法律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开:

案件事实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的;

被行政处罚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