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年)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逐步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结果的生效法律文书。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法律文书可以不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