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2年) 第四章 网上公开办事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网上公开办事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的受理情况、办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