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2年)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 公安机关在社会公共区域设置的安全技术防范监控设备信息; 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