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治考察应当贯穿于人民警察录用工作全过程,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用,坚持依法依规、严密组织,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