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十九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接收自愿戒毒人员。但应当建立专门的自愿戒毒区,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管理自愿戒毒人员。 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签订书面协议。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