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3. 第九章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吸毒成瘾人员,本级公安机关没有设立拘留所或者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代为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接收自愿戒毒人员。但应当建立专门的自愿戒毒区,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管理自愿戒毒人员。 第七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等级化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本级。 第七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文书格式,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200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