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教育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教育 第五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积极联系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向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术、文化教育培训。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