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教育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教育 第五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动员、劝导戒毒人员戒毒期满出所后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康复,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