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医疗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医疗 第四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卫生防疫制度,设置供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对戒毒病区应当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疫情发生。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