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医疗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医疗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购买。需要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医护人员应当监督戒毒人员当面服药。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严禁违规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