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巡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有碍值班的活动。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