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入所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书面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途径,掌握其基本情况,疏导心理,引导其适应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