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八章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在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五十条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保安服务许可证(略) 2. 保安培训许可证(略) 3. 保安员证(略)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