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