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1993年) 四、 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1993年) 四、 四、 不准参与舞厅、歌厅、饭馆、发廊、录像放映点、按摩浴室的经营或者充当保护人,不准在其中占有干股、暗股、明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