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三章 线索核查处置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线索核查处置 第二十八条 有组织犯罪线索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核查,上级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核查或者指定其他公安机关核查。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线索核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必要时可以组织抽查、复核。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