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百二十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