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被冻结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恐怖活动嫌疑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