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节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