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三章 回避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回避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