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