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听证开始后,首先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听证申请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