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七十一条 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五节